张涛

北京继承纠纷律师

BEIJING LAWYER
  • 13911056513

律师文集

张涛

联系我们

  • 姓名:张涛
  • 手机:13911056513
  • 邮箱:13911056513@139.com
  • 证号:11101200510980283
  •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

母亲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属于诈骗?

来源:北京继承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lhlhls.com/ 时间:2021-12-08 17:12:26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买卖房屋时,往往会委托房屋中介介绍房屋,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委托人要支付代理费,那么母亲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一、母亲代签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属于诈骗吗

  如果是当事人委托母亲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不属于诈骗,签订的委托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代为委托的,也只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诈骗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欺诈方存在欺诈的故意;

  2、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

  3、当事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签订了合同;

  4、当事人因签订了欺诈合同遭受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如果委托人委托母亲代其签订居间合同,委托书出具后,母亲代其签订居间合同,不属于合同诈骗。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张涛 张涛